索 引 號 | 0144568851/2020-00184 | 分 類 | 部門文件 |
發布機構 | 姜堰區統計局 | 發文日期 | 2020-01-20 |
文 號 | 泰姜統發[2020]3號 | 時 效 |
本局各科、室、隊:
為推進依法行政、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行政執法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現將《泰州市姜堰區統計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執行。
2020年1月20日
泰州市姜堰區統計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保證行政執法行為公開、公平、公正,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施行政執法公開,堅持實事求是、民主監督的原則。履行部門權力清單全面公開要求,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應將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辦法向社會公眾或行政相對人公開,對行政執法權實行監督。
第三條 對行政執法決定、行政管理、公共事務等,凡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均應當公開。公開內容包括:
(一)統計局職能、局領導分工、部門設置及職責權限;
(二)與統計局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其它規定;
(三)統計局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幅度、程序以及自由裁量權基準;
(四)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及投訴舉報的方式、救濟途徑和期限;
(五)統計局行政執法結果;
(六)其它需要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第四條 行政執法公示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發布公告;(二)通過泰州市姜堰區統計局網站公布;(三)在辦公場所設置公示欄公布;(四)其他方式。
第五條 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公示內容要求說明、解釋的,相關部門應當指定人員做好釋疑解答工作。
第六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行政處罰結果七天內報泰州市統計局并在網站“雙公示”專欄上公示。
第七條 對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決策以及行政管理事項的其它內容應公開而未公開的,視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