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4566907/2020-01177 | 分 類 | 政府辦文件 |
發布機構 | 姜堰區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8-09 |
文 號 | 泰姜政辦[2020]41號 | 時 效 |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有關委辦局:
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區政府決定對區減災委員會組成單位和人員作相應調整?,F將調整后的名單通知如下:
主 任: 錢 軍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主任: 丁傳華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黃 鵬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委 員: 黃 蘇 區委網信辦副主任
俞金明 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黃 榮 區發改委副主任
黃 勇 區教育局副局長
王 展 區科技局副局長
仲 明 區工信局副局長
蔣兆國 區民政局副局長
羅圣蒂 區司法局副局長
吳鳳廣 區財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楊存貴 區人社局副局長
黃旭兵 區住建局副局長
費在云 區地震局副局長
游慶華 區交通局副局長
沈軍民 區水利局副局長
季 燚 區農業農村局總畜牧獸醫師
常 軍 區商務局副局長
楊 勇 區衛健委副主任
丁青寶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書軍 區國資辦副主任
邱德和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張建國 區統計局四級調研員
蔣曉斌 區金融監管局副局長
孫鵬飛 團區委副書記
林紅彬 區科協副主席
凌雨佳 區紅十字會副會長
朱 林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副局長
孫衛軍 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姜堰分局副局長
林 云 泰州市姜堰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
王政權 區氣象局副局長
錢云華 區人武部軍事科科長
陳志佳 區武警中隊副中隊長
楊 洋 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杜 宇 區融媒體中心總編輯
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丁青寶同志兼任。區減災委員會委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相應崗位人員自然遞補,所在單位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附件: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9日
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區委宣傳部: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重大災害發生時國際救援和海外捐贈接收的協調工作,區境內外國、港澳機構和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協助做好外國媒體采訪報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區發改委: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納入全區發展規劃,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專項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支持防災減災救災項目建設,按基本建設程序開展防災減災救災項目審批工作;積極爭取防災減災救災財政預算內投資,協調推進有關項目建設。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油品應急保障,負責組織受災地區糧油市場保供工作。
區教育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指導并協調災區政府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轉移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指導做好學校災后重建方案及其組織實施工作;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計劃,推進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進學校。
區科技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提供決策支撐。
區工信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和公眾通信網設施的搶修等工作。
區民政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依法對防災減災救災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區司法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區財政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根據財力情況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實際需要,統籌安排防災減災救災經費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負責防災減災救災資金的預算管理和撥付。
區人社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協助做好防災減災救災表彰獎勵等工作。
區住建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指導災區政府編制村鎮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指導災區開展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急評估、安全鑒定、恢復重建等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地震跟蹤監視與分析研判,推進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及隱患排查,組織開展活動斷層調查、地震小區劃和防震減災救災知識宣傳,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地震災害科學考察工作。
區交通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發生災害時,優先搶通災民疏散、物資、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重點確保高速公路、國道和主要區道干線及災區進出口的交通通暢;支持協調抗災人員和物資運輸;協調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發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導船舶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避險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職責,組織、協調、指揮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應急行動。
區水利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地方性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農作物疫情和農作物自然災害的預報與防治工作;及時調撥區級備荒種子,指導農民采取搶種補種等災后生產恢復措施;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推廣和知識宣傳。
區商務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工作;組織區內跨地區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
區衛健委: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開展衛生防疫和急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及衛生應急演練,適時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減災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制定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牽頭組織區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協調緊急轉移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統計、發布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組織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下撥、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
區國資辦: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聯系、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的防災減災救災等相關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監督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相關物資的市場秩序;負責防災減災救災有關物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區統計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協助建立、完善災情統計制度,協助分析、評估、匯總災情統計數據。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督促指導農業、農房等保險業務的承保機構依法合規做好查勘理賠等工作。
團區委: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支持和引導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組織志愿者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區科協: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活動,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區紅十字會: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協助災區開展人道主義救助;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贈款物,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參與災后重建及社區備災工作;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與技能培訓,組織志愿者和動員群眾參與現場救護。
公安分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安全暢通;積極配合做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現象,查處制造網絡謠言等違法違規人員;負責全區公安系統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開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災減災知識宣傳與技術培訓;督促指導災后森林生態修復工作。
生態環境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指導災區開展環境污染情況的監測、分析,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協助災區政府組織實施。
區氣象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預報和評估;負責氣象災害風險區劃,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做好氣象保障服務。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所在的民兵預備役人員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培訓、演練,參加災害事故預防和搶險工作;必要時協調部隊參與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
區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導駐地武警部隊抓好應急事故處置隊伍建設,加強搶險救災技能訓練;發生重大災害時組織指揮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搶險、事故處置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及演練。
區融媒體中心: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協調有關媒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突發性災害發生時,協調廣電媒體及時播報防災、避險緊急公告,及時向社會通報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情況。
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自身職責做好有關防災減災救災工作。